南通市外(侨)办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南通市外侨办 发布时间:2013-02-25 14:56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及《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办编制了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依法公开。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11日起至20091231日止。本报告可在南通市政府网(http://www.nantong.gov.cn)查阅。我办联系方式,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心综合楼513室,邮编:226018;电话:051385099266
  一、概述
  我办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2009年度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外事侨务工作实际,不断强化措施、健全机制,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形式,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我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成立了由办主要领导、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年初将政府信息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一起作为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将落实政府决策情况、外事侨务接待与出访等工作进展的有关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不断推进权力运行的公开度、透明度。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我办对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及时补缺补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3.《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完善工作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办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界定了主动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务信息,及时修定了《南通市外侨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市外侨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了我办的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和领导分工,应公开信息及时编制、更新。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丰富载体公开信息,利用办政务信息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等其它载体形式公开信息,让群众多渠道了解我办公开信息。
  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一是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政府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办同志认识到外事侨务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在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
  二是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办各处室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度我办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向档案馆、政府门户网站、国侨网等提供政府信息情况,全文电子化达100%。
  截至2009年1231日止,我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是,对社会各界任何形式的提问或反馈意见,我们都认真及时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迄今为止,我办凡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事项均未收费。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我办2009年度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针对我单位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和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9年,我办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足,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能及时主动提供和发布信息;二是信息发布不够及时,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质量不高,公开力度有待加大。2010年,我半将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对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引导,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在充实公开内容、规范处理流程、拓展公开形式和建设长效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不断提高外事侨务信息公开的质量。
  三是进一步抓好政务公开的探索创新,积极适应新形势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不断推动外事侨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0一0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