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09 09:32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本办除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办特编制了《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 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办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办编制的《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办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主要内容包括:
  1.机构设置类:南通市外办机构职能,南通市外办领导分工,南通市外办内设机构及职责,南通市外办直属单位等。
  2.政策法规类:外事、港澳相关政策法规。
  3.业务工作类: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核,颁发因公护照(通行证),申办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单》,因私签证服务及办事程序等。
  4.其他类:各项制度,动态信息,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办主动公开信息将在南通政府门户网站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上同时公开。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具体网址为wb.nantong.gov.cn。另外,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办各类政府信息将在自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办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办申请获取。本办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办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办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办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办申请获取的,本办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办自即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处,办公地址为市行政中心政府楼515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13-85099266,传真号码:0513-85099230。通信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邮政编码:226018,电子邮箱:ntwb@nantong.gov.cn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办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南通市外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办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办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办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递交申请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也可以到本办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和递交申请。
  本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可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给予提供;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四)收费标准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施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办投诉,监督电话:0513-85099266,通信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市行政中心政府楼515室,邮政编码:226018 。接待投诉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认为本办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用)

附件一.doc

2.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用)

附件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