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办代办领事认证
事项名称: | 自办代办领事认证 | |||||
办理部门: | 南通市外办 | 承诺时限: | 4 个工作日 | |||
法定期限: | 4 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是 | |||
收费依据: | 计价格[1999]466号 苏价费函[2011]91号 价费字[1992]198号 | |||||
联系电话: | 0513-85215932 | 监督电话: | 0513-85099266 | |||
办理地点: | 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市行政中心综合楼308办公室 | |||||
受理条件: | 1、南通市各单位及公民个人发往领区包括南通市的外国驻华领事机构所属国使用的商业文书和公证文书。 2、代外交部领事司和外国驻华使馆办理送往其他不在沪设领的国家使用文书的领事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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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序号 | 依据名称 | 依据内容 | 发布部门 | 发布时间 | 附件材料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第三十三条 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 全国人 大常委会 |
2005年8月28日 | ||
2 | 外交部《关于同意南通市外侨办开展领事认证自办和代办业务的复函》(领八函〔2014〕838号) | 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办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南通市各单位及公民个人发往领区包括南通市的外国驻华领事机构所属国使用的商业文书和公证文书办理领事认证。对于送往其他不在沪设领的国家使用的文书,同意你办代办外交部领事司和该国驻华使馆的领事认证。 | 外交部 | 2014年5月19日 | ||
常见问题: | (1)A省(市、区)公证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到B省市外办申办领事认证? 答:不可以。由于被委托(授权)办理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只有本省(市、区)内涉外公证机构或其他出文机构的印章或签字备案,对其他省(市、区)出具的文书不便核实真伪,不能为其办理领事认证 (2)户籍不是本市的,是否可以在市外办申办领事认证? 答:领事认证是对证明文书的确认,与户籍没有关系,与证明文书出具机构所在地有关系。不管当事人的户籍是那里,只要是市各公证处、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贸促会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都可以申办市外办的领事认证。只要是外国驻沪领馆领区内的,在完成当地的领事认证后,都可以向该驻沪领馆申办外方领事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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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目前途经市行政中心的公交路线主要有33、79、86、128、626、D9、D10、D11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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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样例 | ||
1 | 身份证明 1、中国公民应提交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外国公民应提交有效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 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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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介绍信1份(民事类由公证处出具,商业类文书由单位出具),需注明单位涉外文书的编号、类别、使用国等内容) | 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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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填写完整的《领事认证申请表》1份,如需申办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当事人应提出申请 | 是 | ||||
4 | 申请领事认证的有效文书原件(份数为申请人需要认证的份数) | 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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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 序号 | 附件材料 | ||||
1 | ||||||
领事认证服务指南及要求: | 领事认证要求http://cs.mfa.gov.cn/zggmcg/lsrz/sblsrzxz/201609/t20160917_95783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