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办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注》
| 事项名称: | 颁发《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办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注》 | |||||
| 办理部门: | 南通市外办 | 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
| 法定期限: | 7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
| 联系电话: | 0513-85099252 | 监督电话: | 0513-85099266 | |||
| 办理地点: | 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市行政中心综合楼308办公室 | |||||
| 受理条件: | 因公临时赴港澳的国家工作人员 | |||||
|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样例 | ||
| 1 | 任务批件原件1份,省外双跨团组提供出国任务通知书原件1份及任务批件复印件1份 | 是 | 无 | |||
| 2 | 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原件1人1份 | 是 | ||||
| 3 | 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原件1份 | 是 | ||||
| 4 | 出国(境)手续历史情况登记表原件1人1份 | 是 | ||||
| 5 | 赴港澳通行证填写卡片原件1人1份以及白底或蓝底小二吋照片1人2张(申请人通行证在有效期内的无需提供) | 否 | ||||
| 常见问题: | (1)持护照可否直接前往香港或者澳门? 答:如只前往香港或澳门执行公务,则须办理《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注》;如经停香港或澳门转机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则可仅持护照。 (2)办理《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照片有何要求? 答:照片须为浅蓝色或白色背景,大小为小二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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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指南: |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目前途经市行政中心的公交路线主要有33、79、86、128、626、D9、D10、D11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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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依法不公开 | |||||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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