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部分类别的涉外公证书本身就是有时效的,如婚姻、未刑、健康、委托声明等,公证书本身失效,领事认证也就没有意义了。到国外使用证明文件的时效,原则上是由该国家的受理机构决定的,当事人应事先进行充分详细了解。另外,各国驻华使、领馆在受理领事认证时对部分类别的文书的出证日期有不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