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在华工作就业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 市外办 发布时间:2024-09-06 12:52 累计次数: 字体:[ ]

外籍人员在华工作就业需要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办理相应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市外办汇总整编了外籍人员在华工作就业常见问题解答,供大家参考。

一、在中国工作就业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并且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就业。

二、工作许可怎么办理?

答: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取得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含90日)以下的,持《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Z字签证,按照签证标注的时间在华工作。来华工作90日以上的,持《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Z字签证,入境后30日内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按照标注的有效期在华工作。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应当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若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三、申请工作许可需要哪些材料?

答:外国人申请工作许可需以下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二)工作资历证明;

(三)经附加证明书(已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的国家)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四)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体检证明;

(六)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七)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八)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九)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十)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方式及地点:由工作单位线上提交申请,各地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窗口办理。

四、在中国更换工作单位有什么法律要求?

答:根据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工作许可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外国人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办理工作许可证变更手续。外国人被批准延长在中国就业期限或变更就业区域、单位后,应在1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留证件延期或变更手续。

五、如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六、外国人在华工作需要参保吗?

答:需要。外国人在华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参保对象:

(一)合法工作依法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

(二)与中国境内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由工作单位发放工资的;或者与国外公司签订合同被派遣来华工作,并由中国境内工作单位发放工资的。

(三)年龄在就业年龄范围内(男60周岁、女55周岁前)。

参保缴费

(一)新参保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从在中国境内就业开始之月起参保缴费;

(二)外国人士参保险种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缴存地中国籍参保人员标准执行。

互免规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信息,中国与德国、韩国、丹麦、加拿大、芬兰、瑞士、荷兰、法国、西班牙、日本、塞尔维亚、卢森堡等国家签署有社会保障协定。具有与中国缔结社会保障协定国家国籍的人员,可按协定免除其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的缴费义务。

办理地点:工作所在地政务服务大厅或人社局服务大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rss.gov.cn

七、外国人在华工作需要纳税吗?

答:需要。外国人士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为中国税收居民,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国人士为中国税收居民的,纳税年度内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士,可免于办理汇算清缴:

(一)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汇算清缴豁免申报条件;

(二)已预缴税额与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一致;

(三)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

如果外国人士不了解自己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可至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有关政策并寻求帮助。

办理方式:纳税人可至当地政务服务大厅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也可下载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外国人士首次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需要到当地办税服务厅申请获取注册码,纳税人可以咨询办税服务厅获取帮助。

外国人士为非居民个人的,不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中国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网络已覆盖114个国家(地区)。按协定规定可以享受减税或免税待遇的外国人士,可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在自行申报或通过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协定详情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税收条约栏目。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税收条约栏目网址: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70/common_list_sst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