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领事认证知识问答
来源: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2-25 15:2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什么是领事认证?

答: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领事认证不对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证明的事项行使证明职能,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

我国国内领事认证机构,是指外交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以下称地方外办)。我国国外领事认证机构,是指驻外使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二、什么文件需要办理领事认证?

答:我国公民要去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通常需要使用某些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可能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企业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申请原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上述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可能需办理领事认证。

通常公民个人或企业出国办理事务或进行企业活动,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该国的有关部门会向当事人提出文书领事认证要求。如果对方要求您办理领事认证,那么您应当按对方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文书。

三、什么样的文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

答: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事认证机构不予办理:

(一)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的;

(二)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

(三)文书的印鉴、签名、装订、时效等不符合出文机构、用文机构规定和要求的;

(四)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领事认证机构认为不应办理的其他情形。

四、涉外公证书必须办理领事认证吗?

答: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认证。

目前,日本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认证。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认证。但如上述国家的有关主管机关要求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领事认证。

五、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答: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六、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

答:拟送往国外使用的、在地方外办认证范围之外的文书,由外交部领事司负责办理。

七、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

答:拟送往国外使用的文书,如文书使用国在我国内地设有领馆且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同时该领馆领区(即领馆管辖的范围)包括为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所在的省(市、区),该省(市、区)内涉外公证机构或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地方贸促会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应在该省(市、区)外办办理领事认证。

举例说明:如西班牙在上海设有总领馆,且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其领区包括上海、浙江、江苏等省市。如您的文书在我市某公证处出具并拟送往西班牙使用,应在南通市外办办理领事认证后,再送往西班牙驻上海总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无需送外交部领事司和西班牙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八、南通市外办可以办理领事认证吗?

答:经外交部批复同意,南通市外办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南通市各单位及公民个人发往领区包括南通市的外国驻华领事机构所属国使用的商业文书和公证文书办理领事认证;对于送往其他不在沪开设领馆的国家使用的文书,南通市外办可代办外交部领事司和该国驻华使馆的领事认证。

办理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市行政中心综合楼308办公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13-85215932

九、A省(市、区)公证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到B省(市、区)外事办公室申办领事认证?

答:不可以。由于被委托(授权)办理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只有本省(市、区)内涉外公证机构或其他出文机构的印章或签字备案,不能为其他省(市、区)出具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

十、对中国境内拟送往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是否有时效规定?

答:有。部分种类的公证文书因涉及内容不同而具有有效期限制,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健康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领事认证的有效期亦与此相应。同时,有的国家驻华使领馆在受理领事认证申请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也有特殊要求,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为文书办理领事认证,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一、领事认证会失效吗?

答:会。经领事认证的文书内容被更改、替换的,领事认证书无效。经领事认证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依法定程序确定有错误而进行更正的,原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的领事认证自动失效。经领事认证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依法定程序撤销的,领事认证书自该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因撤销而失效之日起同时自动失效。

十二、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涉外公证书由涉外公证机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译文等方面均有专门规定。当事人在向涉外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的国家(地区)、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有针对性地出证。

十三、什么是单认证?

答:所谓“单认证”是指我国内地有关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只需办理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

十四、什么是双认证?

答:所谓“双认证”是指我国内地有关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

十五、如何知道要办理单认证还是双认证?

答: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有关驻华使领馆和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单认证或双认证。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国家的外交或领事机构认证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会导致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认证。只有在当事人确定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认证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有关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的具体要求请参见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cs.mfa.gov.cn/)。

十六、是否可以只办理外国驻华领馆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

答:不可以。外国驻华使领馆只能确认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而不直接确认公证机构或其他证明机构的印章和签字。

十七、是否可以申办一式多份文书的领事认证?

答:可以。当事人可根据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相应份数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均为原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认证。

十八、办理领事认证用的文书为何必须附相关译文?

答:因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书是要送国外使用的,因此在办理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时,须附上文书使用国要求语种的译文。

十九、办理领事认证需要几个工作日?

答:一般而言,单认证平件办理时限为4个工作日,急件为1个工作日;双认证办理时限则在单认证办理时间基础上加上外国驻华使领馆办件时间。

二十、南通市外办是否提供邮寄办证服务?

答:目前,市外办只提供将办好领事认证的文书免费回邮的服务,暂不受理邮寄申办领事认证的申请。如需要回邮服务(仅限国内),可在申办领事认证时填写快递回邮单,与有关文书一并提交。另,市外办正在积极探索领事认证“不见面审批”新模式,计划于近期上线试运行,请及时关注市外办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网址:http://wb.nantong.gov.cn/)

二十一、办理领事认证如何收费?

答:民事认证费50元/本,商业认证费100元/本,认证加急费50元/本,代办费150元/本,代办加急费:30元/本;双认证费用以使领馆收费标准为准;文书回邮不收费。

以上为每份公证内容的收费标准,一本公证书多内容的按内容数加倍收费。外籍人士申办中国领事认证时按对等原则收费。

二十二、内地文书送香港使用需要办理领事认证吗?

答:送往香港使用的涉外公证书需在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而不是办理领事认证,但程序和要求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