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联盟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短期停留签证的协定》于2016年3月3日起临时适用。
协定规定, 中国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 在西班牙旅行且在申根区域每180日停留最长不超过90日, 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持公务、公务普通护照者须申办签证:
一、所需时间:10个工作日。
二、一表(西班牙文或英文填写,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领馆将不予受理)、一照(半年内白底彩照,尺寸为35mm*45mm)。
三、邀请函原件并复印一份(西班牙文或英文),须打印公司负责人的姓名及职务、该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盖该公司的公章,同时,信上须注明该公司的电话、地址和传真,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和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出访目的,出发日期及在西班牙逗留期限,邀请函更改也须为原件,传真更改件领馆不受理。
四、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单位信笺纸西班牙文或英文打印,可参照护照签证处的出差证明样式,但还须注明出访人员的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及派遣单位负责人的签名、职务打印,同时,信上须注明该公司的电话、地址和传真)。
五、出访人员每人须提供个人国际旅行医疗保险单复印件一份,保单中“境外医疗保险”的保额须超过30万人民币,请注意不是总投保额超过30万(须英文保险单,姓名也需用拼音)。目前“安联大众”保险公司有西班牙领馆适合的投保单,但如其他保险公司的投保单中“境外医疗保险”的保额超过30万的也可使用,出访时须随身携带此英文保单原件。
六、身份证复印件。
七、护照复印件。
八、同时申办几个申根国家签证,须提供所有国家邀请函(邀请函出访时间须依次衔接),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上也要写明所有国名和每个国家停留时间。
九、申请工作签证另需提供:
1、出访人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翻译成西班牙文并公证)。
2、出访人员最近5年内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出访人员健康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公证书均需市外办认证。
十、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十一、领馆周五不对外办公。
十二、持联程机票过境48小时不出机场,可免办签证。
十三、海员申请签证,需提交海员证与护照,签证页贴在护照上。
** 中国公民赴波兰等六个申根成员国注意事项 为避免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在比利时、德国、法国等申根国家转机前往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免签申根成员国受阻,外交部领事司谨提醒:根据双边协议,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可免签赴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申根成员国,但须乘直航前往上述六国。免签人员如过境其他申根国家前往上述六国,须提前办妥有关申根国家的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