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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

立陶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联盟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短期停留签证的协定》于2016年3月3日起临时适用。 

协定规定,中国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 在立陶宛旅行且在申根区域每180日停留最长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按照原互免协议,中国持有效公务护照的公民,在立陶宛入境、出境或过境停留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 中国公民赴波兰等六个申根成员国注意事项[2009年9月转自外交部网站] 为避免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在比利时、德国、法国等申根国家转机前往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免签申根成员国受阻,外交部领事司谨提醒:根据双边协议,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可免签赴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申根成员国,但须乘直航前往上述六国。免签人员如过境其他申根国家前往上述六国,须提前办妥有关申根国家的签证。

二、持公务普通护照者须申办签证,立陶宛签证可由斯洛伐克驻上海总领事馆代办,签证材料要求同斯洛伐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