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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

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联盟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短期停留签证的协定》于2016年3月3日起临时适用。

协定规定, 中国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 在瑞典旅行且在申根区域每180日停留最长不超过90日, 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持公务、公务普通护照者须申办签证:

一、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以上,一般在启程前几天签发签证。

二、短期:一表(用英文或瑞典文填写,如申请申根签证,表中出入境的日期填出入境整个申根国家的日期;申请人必须用中文签字);二照(浅色背景的近照,一张贴、另一张别在签证表左上角)。长期:两表、两照。

三、邀请函原件(须包括具体出访日期、被邀请人出生年月,邀请方发函日期。国际会议也须凭原件办理)。

四、详细日程安排,包括接待方姓名、联系电话等;如瑞典邀请方为XXX市政厅,日程安排中须包括至少二个公司会见,每次会见不少于2个小时。如在瑞停留期间计划拜会其他瑞方企业,须一并递交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邀请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须是最近一年之内领取)。

六、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单位信笺纸英文打印,可参照护照签证处的出差证明样式,但还要注明出访人员的出生年月、职务,须相关负责人亲笔签名,并打印签字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日期)。

七、经济担保证明(如邀请方承担,邀请函中注明;如中方承担,可与出差证明一并打印)。

八、派遣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红章,复印章不予接受)。

九、出访人员每人需提供打印的单张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折合人民币30万元)的境外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一份,保单上姓名须用拼音,保险有效期至少应涵盖离抵上海的时间,出访时须随身携带保单原件。

十、护照复印件

* 请将签证表、护照复印件等单独材料依次夹入各自护照中,团体邀请函、机票订单等共用材料无需复印,依次放在团长护照的前面。

十一、凡是赴瑞典接受培训、验收设备、售后服务的出访团组,如果不是在机器上操作的,须出访单位出具英文证明,方可办理短期商务签证,否则,须办理工作签证(即提供瑞典劳工部的工作许可方可受理)。

十二、同时申办几个申根国家签证,须提供所有国家邀请函原件(邀请函出访时间须依次衔接并有详细行程安排),并在签证表上填写所有申请签证国家的起止时间,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经济担保证明上也要写明所有国名和每个国家停留起止时间。

十三、申请三个月(含)以上长期签证需在网上申请,直接上传邀请函等相关材料,并在网上付签证费。付费凭证以邮件形式发送给申请人,领馆可在打印下来的付费凭证上盖章,用以单位报销。申请人需赴领馆留指纹(具体时间以领馆电话通知为准,申请者届时报上姓名即可)。此类签证外办不代收签证费,只需提交网申打印件,领馆不贴签,只发居住卡。

十四、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十五、持联程机票,过境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可免办签证。

**中国公民赴波兰等六个申根成员国注意事项 为避免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在比利时、德国、法国等申根国家转机前往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免签申根成员国受阻,外交部领事司谨提醒:根据双边协议,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可免签赴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申根成员国,但须乘直航前往上述六国。免签人员如过境其他申根国家前往上述六国,须提前办妥有关申根国家的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