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于2016年1月17日生效。
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外交或公务护照的公民在以色列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第一次入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以色列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九十日,免办签证,由发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如需在以色列国境内停留逾九十日,应当事先办理签证。
二、持公务普通护照者需办理签证:
1、所需时间:10个工作日。
2、二表(英文大写字母填写,表格可从以色列领馆网站下载,表中Permanent address abroad一栏中的Telephone No.须填申请人的手机号码)、二照(5cm×5cm的白底彩照)。
3、邀请函(函上另须有邀请人手机号码)。
4、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单位信笺纸英文打印,可参照护照签证处提供的出差证明样式,还须注明出访人员的性别、职务、出访人员人事部门或外事部门负责人姓名及手机号码)。
5、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6、一般发给有效期不定的一次入境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