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部分互免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于2011年5月18日生效。
协定规定,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或公务护照公民在马来西亚入境并停留不超过30日,且入境目的如下所述,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1、正式访问(包括双边访问、参加会议或研讨会、商务或贸易洽谈、账目或帐户审计、投资目的、企业创建、签署条约);2、度假旅游;3、探亲;4、其他马主管机关同意之目的。
如需入境并停留超过30日,或其入境目的不符合上述4项的持有效外交或公务护照人员,须申办签证。
二、持公务普通护照人员须申请签证,申请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1、所需时间:3个工作日。
2、一表、一照。
3、团组名单表三份(必须打印)。
4、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5、发给三个月有效的一次入境签证。
6、海员申请赴马来西亚登轮签证,只需提供邀请信复印件及因私护照,勿需提供海员证。
7、因私劳务输出(缝纫工),提供倒签证原件。
8、过境马来西亚,持确认的联程机票和第三国的有效签证且停留不超过72小时不出机场,可免办签证。
** 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马来西亚单方面对我持公务普通护照短期商务出访且停留时间不超过30天的人员实行免签,试行一年,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入境马来西亚时所持护照有效期必须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