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韩两国政府协定,自2014年12月25日起,持外交、公务护照在韩国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免办签证,由发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如需在韩国境内逗留逾30日,应当依照韩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居留手续。
二、持公务普通护照者须申办签证,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
三、韩国短期商务需提供材料:
1、一表一照(表格5页,可至外办网站下载,除1.1要求填英文姓名外,其余中文填写,一张彩色半年近照)。
2、邀请函原件。
3、邀请单位的近3个月内的“事业者登记证明”(机构代码)复印件(如非韩方机构邀请,且无韩国事业者登记证明,须提供特别说明)。
4、如邀请方是企业,还需提供该企业近6个月的“纳税事实证明”(Certificate of Tax Payment)。
5、派遣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复印件(A4纸,下同)。
6、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单位信笺纸中文打印,可参照护照签证处提供的出差证明样式)。
7、身份证复印件(持非上海领区颁发的身份证的出访人员,另须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8、护照复印件。
注:送签材料请按上述序号依次排放整理,如为记者出访,另须提供记者证复印件一份。
四、凡在韩停留90天以上者,须提供法务部“签证发给认定书”的签证批准号码。
五、停留期超过90天的签证申请人,须提供指定医院的肺结核检测证明:
1、上海国际旅行卫生医疗保健门诊部:金浜路15号(021-62688851)
2、上海市闸北区中心医院:中华新路619号(021-36356610)
3、上海韩镜医疗美容医院:伊犁南路111号3楼(021-51160088)
4、上海怡东门诊部:淮海中路1325号爱美高大厦304-309室(021-64730055)
5、上海快验保门诊部: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楼102(021-58878260)
六、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七、一般发给三个月有效、停留期不等的一次入境签证。
八、持日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有效签证及联程机票前往韩国观光旅游,可免办签证,在韩国境内转机可停留15天。因公出访团组必须办理入境签证。
九、持有欧洲30个国家中任何一个国家的签证(包括永久居留证)和联程机票,并途经韩国前往欧洲30国,或从欧洲30国出发途经韩国回国,可免办入境签证在韩观光逗留30日,因公出访团组必须办理入境签证。欧洲30国为:希腊、荷兰、挪威、德国、拉脱维亚、罗马尼亚、卢森堡、立陶宛、列支敦士登、马耳他、比利时、瑞典、瑞士、西班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冰岛、爱尔兰、爱沙尼亚、英国、奥地利、意大利、捷克、葡萄牙、波兰、法国、芬兰、匈牙利、丹麦。
十、持海员证人员申请签证时,要提供申请人的因私护照及海员证。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不再在海员证上签发签证。入境韩国时请同时携带海员证及因私护照。
十一、因私护照申请签证,必须由持因公护照人员作团组团长。
十二、申请韩国多次往返商务签证条件及所需材料:
1、申请对象:累计C-2商务签证出境五次及以上且于现单位工作满两年者。
2、所需时间:4个工作日以上。
3、所需材料:
A:一表,一照(2寸彩照)。
B:出访人员简历。
C:派遣单位的近3个月内的事业者登记证明复印件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D:派遣公司近一年内累计满五万美金,目的地为韩国的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E:派遣公司近半年的税单复印件(无须纳税的企业请提供税务局证明原件)。
F:出访人员在职证明公证书原件(公司法人提供法人公证书)。
G:派遣公司出差证明(单位信笺纸中文打印,可参照护照签证处提供的出差证明样式)。
H: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I:出访人员护照复印件。
J: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K:一般发给一年有效每次入境允许停留30天的入境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