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蓬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于2016年2月5日生效。
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外交、公务(含公务普通)护照的公民,在加蓬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如欲在加蓬境内停留逾30日,或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须加蓬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前申请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