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赴突尼斯入境30天内(含过境)免办签证,由发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如欲停留超过30天,也由发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但在入境后并于上述期限终止前依照突方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
二、持公务(因公)普通护照须办理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1、所需时间:15个工作日。
2、二表(须大写字母打印)、二照(半年内彩照)。
3、邀请函。
4、派遣单位中、英文对照的出差证明(单位信笺纸中、英文打印,可参照护照签证处提供的出差证明样式,另须注明出访人员的职位)。
5、机票订单,取签证时须提供机票原件。
6、旅馆订单。
7、护照复印件。
8、使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9、过境必须申办过境签证。
10、一般发给一个月有效的一次入境签证。
11、签证费:5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