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刚果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于2014年8月7日生效。
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公民,在刚果共和国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如需停留超过30天,或在刚果共和国境内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须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在入境前申请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