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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

美国

申请美国非移民签证可分为两种情况:

●签证续签

●预约面谈

●签证续签

一、申请人如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免面谈要求的,可通过外办申请签证续签:

1、持有B、C-1、D、C1/D、F、J、M、O类美国签证,且留取过十指指纹的申请人,在上述种类签证有效或失效48个月之内,再次申请同类签证时可免面谈。

2、续签H-1、H-4、L、P-1或P-2类签证,原签证必须有效或失效12个月内,申请多次入境的L类签证不能续签,签证续签只接受申请一次入境的L签证。

3、对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B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12个月内。

4、F-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在已入读的美国学校或机构学习。对原签证上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F-1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48个月内。

5、J-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参加以前的交流项目。对原签证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J-1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24个月内。

6、申请I类、P-3类或H-2B类签证,则无法申请续签签证。

7、如果包含有效或到期美国签证的护照遗失,则无法申请免面谈续签签证。

8、14岁以下或80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并且没有美国签证拒签史。

9、申请人必须本人在中国。

二签证所需材料:

1、B类签证:

(1)有效期超出预定停留期至少6个月的有效护照。

(2)以前赴美签证的护照,包括因私护照和已失效的护照。

(3)6个月内的2英寸正方形(51mm*51mm)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照片不得佩戴眼镜(申请人出示医疗证明的特殊情况除外)。

(4)DS160申请表确认页。

(5)简历

(6)邀请信。

(7)详细行程表。

(8)领馆可能要求面谈或补充其它材料。

2、F、M类签证:

(1)有效期超出预定停留期至少6个月的有效护照。

(2)以前赴美签证的护照,包括因私护照和已失效的护照。

(3)6个月内的2英寸正方形(51mm*51mm)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照片不得佩戴眼镜(申请人出示医疗证明的特殊情况除外)。

(4)DS160申请表确认页。

(5)简历。

(6)美国学校和项目提供的I-20表复印件。

(7)SEVIS(I-901)缴费收据(证明申请人已缴纳SEVIS费用)。

(8)赴美研究/学习计划及相关的详细信息,其中包括美国学校的导师或/或系主任的姓名及电子邮箱地址。

(9)一份详细介绍以往学术和专业经验的简历,其中包括投过稿的出版物完整清单。

(10)美国教育机构所教授课程的官方成绩单。

(11)导师的个人简介、简历或打印网页(针对所在美国教育机构已为其指定导师的研究生)。

(12)领馆可能要求面谈或补充其它材料。

3、J类签证:

(1)有效期超出预定停留期至少6个月的有效护照。

(2)以前赴美签证的护照,包括因私护照和已失效的护照。

(3)6个月内的2英寸正方形(51mm*51mm)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照片不得佩戴眼镜(申请人出示医疗证明的特殊情况除外)。

(4)DS160申请表确认页。

(5)简历。

(6)SEVIS(I-901)缴费收据(证明申请人已缴纳SEVIS费用)。除非申请人参加的J类签证项目是由美国政府资助(项目代码以“G”开头)。

(7)美国项目主办方提供的DS-2019表复印件。

(8)赴美研究/学习计划及相关的详细信息,其中包括美国学校的导师或/或系主任的姓名及电子邮箱地址。

(9)一份详细介绍以往学术和专业经验的简历,其中包括投过稿的出版物完整清单。

(10)美国教育机构所教授课程的官方成绩单。

(11)导师的个人简介、简历或打印网页(针对所在美国教育机构已为其指定导师的研究生)。

(12)领馆可能要求面谈或补充其它材料。

4、H/L/O类签证:

(1)有效期超出预定停留期至少6个月的有效护照。

(2)以前赴美签证的护照,包括因私护照和已失效的护照。

(3)6个月内的2英寸正方形(51mm*51mm)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照片不得佩戴眼镜(申请人出示医疗证明的特殊情况除外)。

(4)DS160申请表确认页。

(5)简历。

(6)I-797、I-129表复印件。

(7)领馆可能要求面谈或补充其它材料。

5、C类签证:

(1)途经美国前往第三国,无论停留多久,均需办妥过境签证。

(2)有效期超出预定停留期至少6个月的有效护照。

(3)以前赴美签证的护照,包括因私护照和已失效的护照。

(4)6个月内的2英寸正方形(51mm*51mm)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照片不得佩戴眼镜(申请人出示医疗证明的特殊情况除外)。

(5)DS160申请表确认页。

(6)第三国签证或邀请信(英文)。

(7)简历。

(8)机票订单。

(9)领馆可能要求面谈或补充其它材料。

●预约面谈

如果不符合上述签证续签要求的申请人,则需要到美领馆接受面谈并留取十指指纹,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办单位到外办护照签证处前台受理窗口预约美国签证面谈时间,并于面谈时间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至外办递交如下签证材料:

1、申请相关签证类型所需的表格:

(1)B类签证:DS160签证信息确认表。

(2)J类签证:DS160签证信息确认表及DS-2019表复印件。

(3)F、M类签证:DS160签证证信息确认表及I-20表复印件。

(4)H/O/P/Q类签证:DS160签证信息确认表及I-797表复印件。

(5)L类签证:DS160签证信息确认表、I-797表和I129表复印件。

2、6个月内的2英寸正方形(51mm*51mm)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照片不得佩戴眼镜(申请人出示医疗证明的特殊情况除外)。

3、护照复印件一份。

4、简历。

5、邀请信复印件一份。

以上4、5项由外办前台接案审核后退回申办单位,由申请人自行带入美领馆面试。

二、外办前台受理窗口收取合格的签证材料后,为每个申请人发放一张《美国面谈通知单》,上面有申请人面谈的具体编号和时间,请按指定时间准时到美领馆接受面谈并留取指纹。

三、根据外办安排的面谈时间,请申请人带好《面谈通知单》及本人相关签证材料进馆面谈。面谈时本人必须自行带入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超出预定停留期至少6个月的有效因公护照。

2、所有良好出国记录的因公、因私护照。

3、6个月内的2英寸正方形(51mm*51mm)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照片不得佩戴眼镜(申请人出示医疗证明的特殊情况除外)。

4、DS160签证信息确认表。

5、护照复印件一份。

6、邀请信。

7、简历。

8、详细行程安排。

9、除申请B类签证外,其它各类签证还需携带的申请材料:

(1)F、M类签证:

A、美国学校和项目提供的I-20表原件。

B、SEVIS(I-901)缴费收据(证明申请人已缴纳SEVIS费用)。

C、赴美研究/学习计划及相关的详细信息,其中包括美国学校的导师或/或系主任的姓名及电子邮箱地址。

D、一份详细介绍以往学术和专业经验的简历,其中包括投过稿的出版物完整清单。

E、录取通知书。

F、导师的个人简介、简历或打印网页(针对所在美国教育机构已为其指定导师的研究生)。

(2)J类签证:

A、SEVIS(I-901)缴费收据(证明申请人已缴纳SEVIS费用)。除非申请人参加的J类签证项目是由美国政府资助(项目代码以“G”开头)。

B、美国项目主办方提供的DS-2019表原件。

C、赴美研究/学习计划及相关的详细信息,其中包括美国学校的导师或/或系主任的姓名及电子邮箱地址。

D、一份详细介绍以往学术和专业经验的简历,其中包括投过稿的出版物完整清单。

E、录取通知书。

F、导师的个人简介、简历或打印网页(针对所在美国教育机构已为其指定导师的研究生)。

(3)L类签证:

A、I-797表原件以及I-129表原件。

B、办理多次入境签证,需支付120美元的签证费(可用人民币支付)。

C、办理L1blanket签证的还需支付500美元费用(可用人民币支付)。

(4)C类签证:

A、途经美国前往第三国,无论停留多久,均需办妥过境签证:

B、第三国签证或邀请信(英文)。

C、机票订单。

(5)其他各签证种类的签证要求可参见美国签证申请官方网站:www.ustraveldocs.com。

10、证明申请人同中国有牢固约束力的文件,如:

(1)财产收入类材料:如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股票凭证、房产证。

(2)职业和社会地位类材料:如工作证、名片、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等。

(3)学习经历类材料:如个人履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语言等级证书、论文和专著等。

(4)家庭关系类材料:如结婚证书、全家照片、配偶及孩子情况等。

以上所带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

四、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五、面谈后取签证所需时间:3个工作日。

友情提示:

一、外办在收到申请单位递交材料后,会统一为团组登陆美国签证申请官方网站:http://www.ustraveldocs.com付费及预约送签和面谈时间,申请人请勿自行预约或支付签证费。

二、简历

参见:http://wsb.sh.gov.cn/上海外事网站“签证表格下载”处的“美国简历标准样张”。提供近五年内出访国家的英文记录,只需国家和年份,包括因公护照和因私护照上所有的出访记录。

三、行政处理

根据申请人的背景和经历,美领馆会对部分申请人做额外的行政处理,签证官会在面谈时告知,如需进一步行政处理,所需时间一般为一个月,但也有部分申请个案将视具体情况而定。建议申请人准备好材料并安排好时间。在此期间,申请人的护照暂留美领馆,行政处理一旦完成,领馆会签发签证并将护照退还上海外办。

1、查询

签证申请如已到工作日但签证还未签出,申请人可上ceac.state.gov查询签证情况。

2、借照

在签证行政处理期间,如申请人需要使用因公护照,由申请单位向外办出具中文借照函,由外办向美领馆借照。

3、申请人在面谈或签证申请结束后确认自己被行政处理的,请及时通知申办单位并告知外办。

4、即使因公旧护照已经到期,但包含一个有效的美国签证,只有使用包含有有效签证的旧因公护照和有效的因公护照才可以出访。两本护照上的名字和其他个人信息必须一致,而且必须是同一国家签发的同一类型护照。

四、相关网址:

美国驻沪总领事馆网址:https://china.usembassy-china.org.cn/zh/embassy-consulates-zh/shanghai-zh/

查询签证进度及DS-160签证表填写网址:http://ceac.state.gov/

美国签证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ustraveldocs.com

上海外事网站:http://wsb.sh.gov.cn/

●因公转因私签证

一、有效因公护照上有美国签证此次持因私护照申办美国,且符合上述签证续签条件的,需通过外办办理签证,具体要求如下:

1、因公转因私签证目的仅指赴美人员已经按照人员管理权限所在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探亲、旅游等因私目的。

2、填写《因私赴外签证事项表》,请加盖公章,并提供单位同意申请人持因私护照出访美国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3、签证所需材料:

(1)有效期超出预定停留期至少6个月的因私护照。

(2)以前赴美签证的因公护照。

(3)6个月内的2英寸正方形(51mm*51mm)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照片不得佩戴眼镜(申请人出示医疗证明的特殊情况除外)。

(4)DS160申请表确认页。

(5)详细行程安排。

(6)视个人情况递交的材料。

(7)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二、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