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拿马政府公报,自 2012年5月8日 起 ,巴拿马政府对我持外交、公务和公务普通护照者实行免签政策,停留期为30天,由发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停留期超过30天者,可在入境后向巴入境事务处申请延期,停留期最长不超过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