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巴多斯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于2014年8月2日生效。
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公民,在巴巴多斯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如需停留超过30天,应当依照巴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