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哈马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于2014年2月12日生效。
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外交、公务、公务普通及普通护照的公民在巴哈马国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持外交、公务及公务普通护照者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如停留超过30天,或在巴境内学习、居留、工作、从事媒体活动或须经缔约双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申请签证或相关入境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