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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

荷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联盟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短期停留签证的协定》于2016年3月3日起临时适用。

协定规定, 中国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 在荷兰(仅适用于该国位于欧洲的领土)旅行且在申根区域每180日停留最长不超过90日, 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持公务、公务普通护照者须申办签证:

一、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

二、一表(表格可至签证处领取或至荷兰驻上海总领馆网站下载,英文打印,申请人姓名加填标准电码)、二照(一张贴、一张别在签证表上,要求:1、3.5cm—4.5cm;2、眼镜框不能挡住眼睛;3、嘴合拢,面部表情自然;4、正面照,白色背景;5、头部不能有遮挡;6、面部和镜片不能有反光;7、荷兰使馆网站可以找到相关信息给你的摄影师参考)。

三、邀请函。

四、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单位信笺纸英文打印,可参照护照签证处的出差证明样式)。

五、经济担保证明(如邀请方承担,邀请函中注明;如中方承担,可与出差证明一并打印,但还须注明担保公司的电话、传真号码,公司法人签名等内容)。

六、每人提供单张保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境外医疗英文保单复印件,出访时请随身携带此保单原件(姓名也需用拼音)。

七、护照复印件。

八、同时申办几个申根国家签证,须提供所有国家邀请函(邀请函出访时间须依次衔接),并在签证表上填写所有申请签证国家的起止时间,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经济担保证明上也要写明所有国名和每个国家停留起止时间。

九、凡申办荷兰“长期签证”(90天以上,与短期表格不同,可至荷兰驻上海总领馆网站下载),均需要提供出生公证、婚姻状况公证(且必须经市外办认证)。如是学习的,需提供“学历”公证。以上公证均需复印一份。

十、凡申办工作签证,均需填写一份申明书,每团组一份,团组成员均需在申明书上亲笔签名。

十一、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十二、持联程机票,过境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可免办签证,否则应办过境签证。过境签证须提供第三国邀请函复印件或签证,并提供联程机票,最长发给五天的过境签证。

十三、海员申请签证,需提交海员证与护照,签证页贴在护照上。

** 中国公民赴波兰等六个申根成员国注意事项 为避免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在比利时、德国、法国等申根国家转机前往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免签申根成员国受阻,外交部领事司谨提醒:根据双边协议,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可免签赴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申根成员国,但须乘直航前往上述六国。免签人员如过境其他申根国家前往上述六国,须提前办妥有关申根国家的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