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联盟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短期停留签证的协定》于2016年3月3日起临时适用。
协定规定, 中国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 在芬兰旅行且在申根区域每180日停留最长不超过90日, 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持公务、公务普通护照者须申办签证:
一、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
二、一表(表格为A3 纸张,请勿网上下载,直接至签证处领取),一照(白底,三个月内近照)。
三、邀请函(邀请函中须写明在芬兰逗留的详细日期和停留天数)。
四、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单位信笺纸英文打印,可参照护照签证处提供的出差证明样式)。
五、提供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其中医药补偿或意外医疗保障条款的保额须在3万欧元以上,保险期限须包含所有出访申根国家的出访期限,出访时须随身携带此保单原件,否则将可能被拒绝入境。如邀请函中指明在芬兰的“旅行保险”已由邀请方办妥,须提供该“旅行保险”的传真件。
六、同时申办几个申根国家签证,须提供所有国家邀请函(函上须有详细确定的访问日程,出访时间必须严格依次衔接),并在签证表上填写所有申请签证国家的起止时间,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上也要写明所有国名和每个国家停留起止时间。
七、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八、持联程机票,过境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可免办签证。否则,应申办过境签证,过境表同入境表。
**中国公民赴波兰等六个申根成员国注意事项 为避免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在比利时、德国、法国等申根国家转机前往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免签申根成员国受阻,外交部领事司谨提醒:根据双边协议,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可免签赴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申根成员国,但须乘直航前往上述六国。免签人员如过境其他申根国家前往上述六国,须提前办妥有关申根国家的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