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联盟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短期停留签证的协定》于2016年3月3日起临时适用。
协定规定, 中国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 在丹麦旅行且在申根区域每180日停留最长不超过90日, 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持公务、公务普通护照者须申办签证:
一、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
二、每团一份签证材料清单,清单分为商务签证或文化、体育签证,选择相应类型清单填写,然后按清单逐一准备材料(清单可至我办网站下载或窗口领取)。
三、一表(须打印,不可修改,表中所有项目须填全,不能空,不能划斜杠)、半年近照一张,旧照不受理(白底,尺寸35mm*45mm)。
四、邀请函(函上须有详细到每一天和每一项公务活动的日程安排和确定的入境、出境日期及停留时间;如邀请目的为参加国际会议,须提供与会注册付费单的复印件,若该会议为免费与会的会议,须在递交签证材料时提供会议组委会的情况说明)。
五、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单位信笺纸英文打印,可参照护照签证处提供的出差证明样式,并须有单位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和姓名拼音与职务打印,不得使用签名章)。
六、有效期覆盖全程机票时间的保单复印件,单张保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须中、英文保单,包括姓名也须用拼音),出访人员出国时须随身携带此中、英文保单原件,丹麦机场将严查“保险”,没有保险相当于没有签证,将会被遣返回国,建议购买大型保险公司的保险。
七、护照复印件。
八、以前曾在丹麦或其它申根国家获得签证和停留的,须提供该签证复印件。
九、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翻译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领馆会将签证申请扫描存档,故送签材料请尽量单面打印,并请勿使用订书钉。
十、同时申办几个申根国家签证,须提供所有国家邀请函(邀请函出访时间须依次衔接,并有详细到每一天的日程安排),且在签证表上填写所有申请签证国家的起止时间,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经济担保证明上也要写明所有国名和每个国家停留起止时间。
十一、丹麦驻上海总领事馆代办冰岛签证,申请要求同丹麦。
十二、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十三、领馆周五不受理签证申请。
十四、申请工作签证请登录丹麦移民局网站下载相应表格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网址http://nyidanmark.dk/en-US/
十五、持联程机票,过境不超过6小时,不出机场,可免办签证(一般可直航,不用过境),丹方仅发给停留24小时的过境签证,如超过24小时,则须办入境签证。
* 中国公民赴波兰等六个申根成员国注意事项[2009年9月转自外交部网站] 为避免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在比利时、德国、法国等申根国家转机前往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免签申根成员国受阻,外交部领事司谨提醒:根据双边协议,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可免签赴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申根成员国,但须乘直航前往上述六国。免签人员如过境其他申根国家前往上述六国,须提前办妥有关申根国家的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