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联盟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短期停留签证的协定》于2016年3月3日起临时适用。
协定规定,中国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 在保加利亚旅行且每180日停留最长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按照原互免协议,中国持有效公务护照的公民,在保加利亚入境、出境或过境,自入境之日起每六个月内停留总计不超过九十日,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二、持公务普通护照者须申办签证:
1、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左右。
2、签证申请表一份,白底彩照二张。
3、保内政部开具的官方商务邀请函原件和复印件,或由保邀请单位开具的邀请信原件和复印件(须写明被邀请的中方公司名字、人员信息、访问目的等,并签字盖章)。
4、中方英文派遣函原件(签字并盖章),并注明由谁承担费用。
5、境外人身意外保险原件和复印件(保险期限至少涵盖出访时间,且保额最低30万)。
6、酒店预定单与机票行程单。
7、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8、签发时间由领馆是否收到保国内返签而定,保加利亚驻沪领馆只签发停留30天签证,超过30天,到达保加利亚3天内办理延长手续。
9、自2012.01.31日起,持有效的申根签证的中国公民在申根签证规定的有效期、停留天数和入境次数条件下可无需申请保加利亚签证,直接访问保加利亚。
10、每周一至五上午10点至12点30分可受理签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