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联盟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短期停留签证的协定》于2016年3月3日起临时适用。
协定规定,中国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 在斯洛伐克旅行且在申根区域每180日停留最长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按照原互免协议,中国持有效公务护照的公民,在斯洛伐克入境、出境或过境停留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 中国公民赴波兰等六个申根成员国注意事项[2009年9月转自外交部网站] 为避免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在比利时、德国、法国等申根国家转机前往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免签申根成员国受阻,外交部领事司谨提醒:根据双边协议,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可免签赴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申根成员国,但须乘直航前往上述六国。免签人员如过境其他申根国家前往上述六国,须提前办妥有关申根国家的签证。
二、持公务普通护照者需申办签证:
1、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
2、一表、二照。
3、经斯洛伐克警方认可的邀请函原件(斯警方有权根据规定取消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签证)。
4、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单位信笺纸英文打印,可参照护照签证处的出差证明样式)。
5、经济担保证明(850元/天)。
6、个人医疗保险复印件(斯领馆认可22家保险公司的旅行医疗保险,详情请查询斯洛伐克共和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网站),出访时请随身携带原件。
7、往返机票复印件或订单。
8、出访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
9、出访单位须提供最近6个月银行对帐单。
10、出访人员须提供最近6至12个月的收入证明(工资)的银行对帐单。
* 以上1~10项材料每人一套,原件放在带队人材料中。
11、领馆每周一、三、五受理签发因公签证。
12、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13、凡经斯前往第三国者,均需申办过境签证。
14、斯洛伐克驻上海总领事馆代办立陶宛签证,申请要求同斯洛伐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