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联盟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短期停留签证的协定》于2016年3月3日起临时适用。
协定规定, 中国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 在希腊旅行且在申根区域每180日停留最长不超过90日, 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持公务、公务普通护照者须申办签证:
一、所需时间:至少10个工作日。
二、签证所需材料:
1、一表(表格下载地址:https://www.mfa.gr/china/zh-CN/fuwu/visas,签证表第17项须填写申请人的详细住址,包括城市及邮编,表格填写完整贴上照片后,第一页另需复印一份),二照。
2、邀请函(须包括详细旅行目的、逗留时间和行程,清楚写明到希腊的日期是几月几日到几月几日)。
3、派遣单位的中、英文对照的出差证明(每人一份,如果是同一单位人员出访,团长提供原件,团员提供复印件;如果不同单位人员出访,须每人提供一份原件,单位信笺纸英文打印,可参照护照签证处的出差证明样式,但还须注明出访单位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出访人职务、保证按期回国等内容,还必须有负责人清晰的签名)。
4、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请方是事业单位、机关人员,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均须注明“此件与原件内容完全相同”,并由法人签字,单位盖章,每人一份,同一单位可复印)。
5、英文境外医疗旅行保险复印件(姓名须用拼音),保额须在30万人民币或3万欧元以上,出国时请随身携带该英文保单原件。
6、机票订单。
7、护照复印件(须将护照上已有签证一并复印)。
8、同时申办几个申根国家签证,须提供所有国家邀请函(邀请函出访时间须依次衔接),并在签证表上填写所有申请签证国家的起止时间,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上也要写明所有国名和每个国家停留起止时间。
9、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10、送签材料每人一套,分别夹入出访人员护照中。
**中国公民赴波兰等六个申根成员国注意事项 为避免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在比利时、德国、法国等申根国家转机前往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免签申根成员国受阻,外交部领事司谨提醒:根据双边协议,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可免签赴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申根成员国,但须乘直航前往上述六国。免签人员如过境其他申根国家前往上述六国,须提前办妥有关申根国家的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