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联盟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短期停留签证的协定》于2016年3月3日起临时适用。
协定规定, 中国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 在拉脱维亚旅行且在申根区域每180日停留最长不超过90日, 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二、申请赴拉脱维亚签证由匈牙利驻上海总领馆代办,送签材料要求同匈牙利领馆(另需提供拉脱维亚外交部或移民局发往上海的批复原件)。
**中国公民赴波兰等六个申根成员国注意事项 为避免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在比利时、德国、法国等申根国家转机前往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免签申根成员国受阻,外交部领事司谨提醒:根据双边协议,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可免签赴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申根成员国,但须乘直航前往上述六国。免签人员如过境其他申根国家前往上述六国,须提前办妥有关申根国家的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