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联盟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短期停留签证的协定》于2016年3月3日起临时适用。
协定规定,中国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 在波兰旅行且在申根区域每180日停留最长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按照原互免协议,中国持有效公务护照的公民,在波兰入境、出境或过境停留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 中国公民赴波兰等六个申根成员国注意事项[2009年9月转自外交部网站]为避免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在比利时、德国、法国等申根国家转机前往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免签申根成员国受阻,外交部领事司谨提醒:根据双边协议,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可免签赴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申根成员国,但须乘直航前往上述六国。免签人员如过境其他申根国家前往上述六国,须提前办妥有关申根国家的签证。
二、持公务普通护照者需申办签证:
1、所需时间:10个工作日。
2、一表,申请波兰签证需要在网上在线填写申请表并对送签日期进行预约,网址为:https://firma.e-konsulat.gov.pl/logowanie;操作步骤如下:进入网页后在网页右上角选择英语,输入用户名:jiangsufao和密码:JSWaiBan2011,然后点击log in;在下拉的visa菜单中选择“Schengen visa-Register form”;选择申请材料送进领馆日期(预约送签时间是周一或周四),申请人需要在确定送进领馆日期之前三个工作日将申请材料送交省外办驻沪办;在申请表最后声明部分的三个框内打勾,再点击“Continue”;仔细检查信息内容,如果有错可以点“Correct”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Print”;点击“Download”将会生成一个PDF格式的签证表文件,保存并打印该签证表(注意36、37项需要申请人签名,签证表英文大写字母填写,表格第23项即首入申根国一栏必须填写,因没有直达波兰的飞机,领馆强调所有转机的国家都必须填上,不是申根国家也须填);二照(一张贴于表上,另一张附在签证表第一页上)。
3、邀请函原件并复印一份。
4、邀请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派遣函(单位信笺纸英文打印,还须注明出访人员的职务、赴波兰进行商务活动的具体内容等)。
6、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护照复印件(须将延期过的护照页以及护照上去过其它国家的签证页一并复印);
8、保额不少于3万欧元全程健康医疗英文保险单复印件(原件入境时随身携带),还应持有在波兰逗留期间每天32美元的生活费(如逗留天数少于5天,所带生活费总数不少于160美元),如出访人员不能提供上述要求,在波兰边防可能会被拒绝入境。
9、全程机票订单。
10、足够的财政手段证明:过去三个月的银行交易对账单(存款证明不是证明财政的有效文件);如由派遣公司支付:过去三个月的公司银行交易对账单或者税单;如由邀请公司承担:邀请公司须在邀请信中阐明。
* 上述2至10项送签材料请按此顺序每人单独整理一份夹在各自护照内,原件放在带队人材料中。
*我持外交、公务护照前往波兰共和国访问的人员免办签证;如果同时还要前往其他申根国家,则仍需办理申根国入境签证。
三、常驻波公司经贸人员,不论持公务、因公普通护照均须办妥“居住工作签证”。
四、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五、领馆每周二、四受理因公团组签证。
六、凡经波兰前往第三国者,须办妥过境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