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尔兰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已于2015年9月23日生效。
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外交护照的公民,在爱尔兰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公务或公务普通护照的公民,陪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长前往爱尔兰进行公务访问,在爱尔兰入境、出境或过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二、持公务或公务普通护照者需申办签证:
1、一表(登录http://www.visas.inis.gov.ie/avats/,在线填写后打印下来)、一照(2寸白底照片)
2、邀请函原件并复印两份
3、派遣函原件并复印两份,由申请人用其本单位信笺纸英文打印,须写明何时赴爱尔兰、申请人的单位地址、电话号码、联系人姓名,法人签名(可团组打)
4、派遣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
5、护照复印件两份
三、持联程机票过境,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过夜,可免办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