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联盟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短期停留签证的协定》于2016年3月3日起临时适用。
协定规定,中国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 在斯洛文尼亚旅行且在申根区域每180日停留最长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按照原互免协议,中国持有效公务护照的公民,在斯洛文尼亚入境、出境或过境停留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 中国公民赴波兰等六个申根成员国注意事项[2009年9月转自外交部网站] 为避免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在比利时、德国、法国等申根国家转机前往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免签申根成员国受阻,外交部领事司谨提醒:根据双边协议,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可免签赴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申根成员国,但须乘直航前往上述六国。免签人员如过境其他申根国家前往上述六国,须提前办妥有关申根国家的签证。
二、持公务普通护照者申办赴斯洛文尼亚短期商务签证可直接向奥地利驻上海总领馆申请,送签材料要求暂时同奥地利领馆,如长期或其他种类签证仍需向斯洛文尼亚驻华使馆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自送)。
2、一表、一照。
3、经过斯洛文尼亚工商会公证的邀请函原件。
4、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单位信笺纸英文打印,可参照护照签证处的出差证明样式,但还须注明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和出访人员的职位,行程,法人签字并注明法人的职务)。
5、经济担保证明(如邀请方承担,邀请函中注明;如中方承担,单位信笺纸英文打印,可参照护照签证处的经济担保样式)。
6、出访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7、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投保的在斯停留期间保额不低于30万人民币的保险证明。
8、往返机票订单。
9、护照复印件。
10、使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11、斯驻华大使馆领事部对外办公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下午13:00-15:00。